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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发展”新时代 高校工会的职能要求及实现路径
信息来源/作者:校工会发布时间:2017-12-14 14:42:39浏览量: 文字大小: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王文华)

 

摘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适应经济社会的这一重大变化和发展,高校工会组织应从维护教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与发展建设、创设与教师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公平公正的制度和制度环境等方面强化职能建设,并通过规范工会干部选举,增强工会代表的群众性;完善教代会的运行机制,提升工会工作实际效果;加强学校二级工会建设,构建以教职工需求为导向的自下而上的工作机制等途径使这些功能更好地得以发挥。

关键词:共享发展新时代;高校工会;功能要求;实现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总体上步入了“发展起来”的时期。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更好地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地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正如习近平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1]如何使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这对基层群团组织的功能及其发挥提出了更高的时代挑战和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等改革方案,并以上海和重庆为试点全面推进群团组织的改革,这标志着中国工会新一轮改革拉开序幕。本文以“高校工会”为研究对象,试图从新时代共享发展这一时代要求出发,对高校工会的职能完善及其有效实现路径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以期对新时代高校工会改革有所裨益,助推高校工会工作有新作为。

一、 共享发展新时代高校工会组织的职能要求

依据中国宪法和法律,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高校工会作为高校广大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如何在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共享发展新时代肩负起新的任务和挑战,真正体现工会的群众性,更好地发挥党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广大教职工群体的利益诉求,更好地发挥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强化高校工会组织表达和维护广大教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利益诉求的职能

工会是应国家政治运行的需要而存在,更应该是因教职工需要而“自愿结合”,表达会员的利益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是高校工会的基本职能。但会员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诉求和体现。据相关研究表明,“当经济发展达至一定水平之后,财富数量增加仅只是可能带来幸福感受增加的次要因素”。[2]职业成就、教育程度、婚姻质量、宗教信仰、生活事件、社会支持、工作环境等因素都会对幸福感产生重要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更加强烈,人民群众的需要更加朝着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发展。人们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方面要求日益的增长。在这样的时代变化中,如果工会组织依然将自己的角色定位于一个普通的党政管理部门,让自己的日常职能工作停留在“组织教工文体、休闲活动”和“向退休、生育、生病等教职工表达关爱慰问”等方面,显然无法满足广大教职工对工会工作的期待,也难以获得他们发自内心的认同。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和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广大教职工群众利益和需求的代言人的角色,主动了解教职工的意见和诉求并向学院学校领导传递,积极创设各种途径,使他们的利益诉求及时得以表达和满足,使他们的合理的权利得到维护。只有这样,才能增加更多获得感,才能在共享中激发共创的动力。

(二)强化高校工会组织参与、监督学校管理和发展建设的职能

完善高校治理结构,加强民主治校,提升现代大学治理能力和水平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共享发展新时代的应有之意。“共享是共建共享。这是就共享的实现途径而言的。共建才能共享,共建的过程也是共享的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汇聚民智,最大激发民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都有成就感的生动局面。”[3]这就要求学校工会增强其自觉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和发展建设的职能,并通过相应的措施,搭建真实的高级别参与的平台。美国学者谢里·阿恩斯坦的“公众参与阶梯理论”把公众参与由低至高分为三级:无参与的参与,即公众完全没有发言权,处于被操纵或被教导的地位;“象征性参与,即公众获得了一定的知情权和信息,决策机构会向公众征求相关的想法和意见,但最终决策权并不属于公众;最高级别是“有实的参与,公众享有决定权,公众意愿影响最后的结果。而高级别的公众参与必须是有利益相关人的参与,必须是能够互动反馈的参与,必须是对结果有所影响的参与。

 

(三)强化高校工会参与创设与教师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公平公正的制度和制度环境等职能

公正(equity),即公平、正义,具体表现为人与各种利益关系结构协调,既代表各社会成员对其所在的社会的合理利益分配和正当秩序安排的合理期待或要求,也反映着社会成员实施的公平和利益分配尺度。习近平总书记主持起草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调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4]通过体现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让每一个中国人都能“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又指出:“共享发展注重解决的是社会公平正义问题。” 高校专职教师以教学科研为主要工作内容,是具有极高自主性,并不断追求创造性、创新性的智力型工作。教师的职业发展需要教学、科研团队的协作,但更多取决于教师个体的工作状态,因此教师在与高校的劳动关系中,其利益着眼点会较多落脚于与教师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制度和制度环境,会较多地要求科研教学的发展空间和公开公正的激励机制。

二、目前制约高校工会组织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

目前,高校工会实际工作与上述职能要求、与教职工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偏差和距离,工会的作用不显著、工作价值缺乏会员赞同在高校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这其中既有深层制度和体制方面的问题,但更具体地与基层工会组织实际的工作机制及工作方式相关。

(一)组织体制缺乏弹性

在组织体制上,中国工会与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一样,虽然法律定性为群众组织,但在政治上则是“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是不进行登记管理的非一般社会组织;而且工会具有与行政机构并行的组织架构,不仅组织经费由政府提供,组织负责人还享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因此,工会实际的组织运行是机关化和行政化的。就高校而言,高校工会的管理体制一般为“学校党委与上级教科文卫工会双重领导,以学校党委领导为主”的模式。这种体制一方面加强了学校党委对工会的政治领导,提高了工会在学校的地位,有利于工会工作推进的力度。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弱化了工会作为广大教职工群众性组织的相对独立性。长期以来,高校工会将自己视为学校党政管理的一部分,习惯以学校党政管理者的身份开展工会工作,相对独立性缺乏。

(二)工作机制不健全

由于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对其提供保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法律依据来行使权力,高校工会职能无法得到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教职工民主参与权的实现路径不通畅,民主管理热情不高,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权被虚化与形式化的问题。虽然高校工会依法民主参与了学校重要问题的讨论与决策,但工会的民主管理职权缺乏完善保障机制,其意见或建议很少被采纳和重视,因而无法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另外,教职工的利益诉求越来越会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但目前高校工会的维权机制来看,其对教职工利益诉求的差异性及特殊性考虑得不够,内容也不明确。

   三、共享发展新时代促进高校工会职能改善的现实路径

   习近平在出席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要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这为新时代高校工会改革和工作创新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应针对高校教职工群众的特殊性,回应其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以学院(系)二级工会的建设为落脚点,致力构建面向教职工、以教职工需求为导向的自下而上的工作机制,以真正体现工会组织的群众性。

   (一)完善和规范工会干部选举,增强工会代表的群众性

    完善和规范工会干部的选举制度,是改革工会组织体制,增强工会代表性的必要步骤。通过明确工会干部需经教职工选举产生,对有效选举的人数比例、候选人差额等程序流程进行严格规范:如(1)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及工代会代表,须由全体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不设分工会的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设立分工会的工会主席、副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或全体会员差额选举产生。(2)应当对工会会员的推选权、登记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等选举权与参选权、竞选权、候选权、当选权、任职权等被选举权进一步明确细化。(3)应当把无记名投票、公开竞争、差额选举等原则及选举与罢免程序写入法律条文。要对选举进行较为充分的事前宣传和酝酿,提升教职工对工会代表性和群众性的具体感知。

      (二)完善教代会的运行机制,提升工会工作实际效果

       夯实审议性职权,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目前,《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作了具体规定,就其职权的性质而言,可归纳为审定性和建议性两类。学校工会应加强对教代会代表的培训与指导,以加强代表的履职能力与责任感,在维护切身利益的同时,对学校的发展规划、教职工队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从而提升代表自身参政议政的民主能力与水平,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运作效果。建立教代会的长效机制。按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到重大事项,也可临时召开教代会。因此,应建立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制,强化教代会的职能。(1)设立教代会常委会,增强教代会的相对独立性。(2)修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完善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3)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教职工知情权是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的前提和基础,教职工对学校的校情现状与发展规划知情了,才会主动深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校务公开作为高校民主的窗口,是高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重要路径,让广大教职工享有知情权,是校务公开制度的根本要求。因此,要着力加强校务公开方式的多样化、内容的广泛性、时间的及时性与地点的固定。健全校务公开的程序与监督机制,确保校务公开的实效性与真实性,防止形式主义和随意性。

   (三)加强学校二级工会建设,构建以教职工需求为导向的自下而上的工作机制

就高校的情况而言,围绕教学科研的具体工作是以学院(系)为组织单位,教师们的工作也是直接与学院(系)发生联系。日常化、熟悉化的工作关系才有利于教师们意见的表达以及问题的反馈和良好沟通。据此,高校工会的改革应该具体地落脚于学校二级工会职责的强化和工作机制的完善。通过院系分工会更直接和具体的工作来增强与教师的有效联系,广泛收集和征求教职工在诸如子女上学、医疗保障、住房、校内公共资源分配与校内安全等问题上的诉求,以此有效建立起自下而上的工作机制;同时通过增强院系工会对学院及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以更具体从而更有效地促进高校工会民主参与的职能。这里,一是需要通过高校民主治理制度的建设以保障二级工会“代表”和“参与”职能的落实;二是需要增强院系工会干部的职责意识和工作主动性,并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就现实的情况看,后者远比前者重要,而后者也远比前者存在更大的困难,这是值得进一步研究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J].求是,2016 (01).

[2] 袁祖社.由“增长—进步本位”的物本价值观到“民生—幸福本位”的人本价值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展价值观”的历史性变迁及其实质[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0(5).

[3]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10(03).

[4]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