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3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学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是教代会代表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具体制度和措施。巡视工作是指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工会组织教代会代表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
第二条 巡视工作的指导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
(二)坚持群众路线;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三条 巡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三)学校某一时期的中心任务或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
(五)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巡视工作的方法
巡视工作可采取“听、看、询、测、提”等方式进行。
“听”即: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个别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看”即:实地查看实物、报表和相关档案材料等。
“询”即: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
“测”即: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某项工作进行了解和测评。
“提”即:代表就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巡视工作的程序
(一)确定巡视内容。校工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代会代表的意见,提出巡视内容,经校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组成巡视团。校工会根据巡视内容,选定教代会代表组成巡视团。巡视团成员一般为10-15人。确定巡视团团长、副团长、秘书等。
(三)代表培训。校工会负责对参加巡视的代表进行培训,明确巡视内容、重点、方法和应注意的事项等。通过培训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通知被巡视单位。具体巡视内容确定之后,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以保证巡视效果。
(五)进行巡视。根据巡视方法进行巡视。
(六)情况汇总。巡视团对巡视工作进行总结,并撰写工作报告。
(七)汇报反馈。巡视工作结束后,由巡视团团长代表巡视团向校党委进行汇报,然后向被巡视单位反馈意见。
第六条 巡视工作的要求
(一)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是发挥教代会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参政议政,增强学校凝聚力,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形式,必须精心组织,慎重选题。
(二)被巡视单位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切实做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三)参加巡视的代表要着眼于学校大局和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不干扰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既真实反应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工作。
第七条 校工会要建立健全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档案,对巡视工作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