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全校教职工: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组织开展的一项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个人因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是工会组织参与构建多层次医疗互助保障体系、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对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增强工会凝聚力,拓展工会工作领域具有重要的作用,是一项普惠职工的“民生工程”,被称为“工会给职工的二次医保”。结合《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中互豫字〔2026〕1号)要求,现将我校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助保障活动参保对象、类别及相关服务
(一)参保对象:
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已经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6 至60 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按国家政策延迟退休的,按照实际在职年龄参加)。
(二)参保类别:
1、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互助保障期为1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参加本活动的教职工不得少于全体教职工的80%。
教职工参加活动后保障责任和待遇:(1)教职工会员因病住院治疗,或者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进行二次报销。河南省内报销比例为60%;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河南省外就医的),报销比例为50%。(2)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无论何种病因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累计最高可申领10万元住院医疗互助金。(3)首次参加本互助保障活动的会员,设有30日观察期,观察期内住院不享受互助金待遇,参加本活动后在30日(含)观察期内住院治疗,并且出院日期已超过本活动规定的30日(含)观察期时,会员可以按照观察期后实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治疗的总天数的比例计算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按照上述1、2条的规定领取互助金。(4)出院时保障期已满且未续保者,按实际住院天数比例计算互助金。(5)所有保障活动仅首年有观察期,续保无观察期。
2、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本活动参保人员为在职在岗女教职工,参加本活动的女职工不得少于全体女职工的80%。互助保障期为1年,缴费标准为25元/份,个人可缴费两份、享受两次相关待遇。包含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首次确诊可以一次性领取每份1.5万元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金。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规定的12 种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金1.5万元/份。
二、互助保障活动缴费方式
1、教职工以自愿的方式参加互助保障活动。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根据相关政策,河南省总工会为参保教职工每人补助10元,学校为参保教职工每人补助50元,我校参保教职工个人交纳20元。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参保费用由参保教职工个人负担。
2、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由校工会按规定牵头,以二级分工会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参保,校工会汇总参保人员名册后统一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河南省办事处提出申请,河南省办事处审核,缴费资金由校工会汇总后在约定时间汇入河南省办事处指定账户的次日零时起保障责任生效(首次参保住院医疗保障待遇观察期30天,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观察期60天)。保障期满后,无论教职工是否已享受互助金领取待遇,所缴纳会费不再返还,续保另办手续。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工会要把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纳入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的重要举措,分工会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争取本单位党政领导对此项工作的支持,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2、广泛开展宣传。各分工会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发动,让每一位教职工知晓互助保障活动的意义、政策和内容(附件1),最大限度地吸纳教职工参加,有序推动互助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3、做好摸底上报工作。各分工会按照互助保障活动项目、参保标准,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参保缴费登记统计工作,将本单位自愿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教职工进行摸底统计造册(附件2),2026年3月26日前电子版发送至ghbgs@xynu.edu.cn;经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3月26日前提交纸质材料一份至工会楼206办公室。
4、根据各分工会教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情况,由校工会负责,对各分工会参保信息进行汇总,对照互助保障活动要求进行审核,若符合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要求,即办理我校教职工互助保障参保相关事宜。
5、工作过程中如教职工有相关政策性问题,请各分工会进行汇总报校工会,校工会统一请河南省办事处予以解答。
6、校工会具体负责人:孙红、李杨,联系电话:6390787。
附件:
1.《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2.《基层工会参加互助保障活动意向统计表》
校工会
2026年3月19日